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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回公道
——达濠顺达公司被变卖物资款获赔偿

1996年8月30日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报道 案件承办 宋伟国

    在自身长权益受到侵害时,是依法讨回公道还是忍气吞甘受损失?汕头市达濠区顺达公司选择前者,打赢了官司,追回被变卖物资货款。
    今年2月6日,顺达公司与大连港兴船务代理公司签订关于运输大米的《沿海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顺达公司的4500吨玉米交大连港兴船务公司所属的"和盛"轮承运。3月9日,"和盛"轮抵汕头港,以未收足运费为由,将御完的玉米318吨从汕头运至福建私自变卖并占有货款。
    "和盛"轮同时装运有批货物,除顺达公司外,其他货物主也遭受类似损失。"顺达"不甘受损,联合另一家受损物主上诉广州海事法院,状告"和盛"轮非法扣留变卖物资。8月16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判决,"和盛"轮错误留置货物的行为,侵犯了"顺达"公司的收货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顺达公司货款损失55.6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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