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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院设立案件审限公开监督机制的情况反映
近来,我所律师和广大当事人纷纷反映,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案件审理时限办案,法官往往以各种借口和理由,甚至提不出任何理由,长时间超期办案,有的案件被拖延至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三年之久,迟迟不能结案。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广大律师和当事人反响强烈。
我所组织律师研讨后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限公开监督机制,即将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情况交由广大当事人和社会进行公开监督。如果哪一位法官和合议庭超期办案,当事人或社会机构可以通过该公开监督机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也通过该公开监督机制收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关于法官是否严格按着审理案件的期限审理案件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早日解决问题,这种公开监督机制既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司法审判现代化发展迟早须要解决的问题。
办案审限公开监督机制强调的是,该监督机制一定是要公开的、面向全社会的、可操作的机制,在当事人对法官违反办案审限提出意见后,该机制要起到督促作用,以便迅速解决问题,避免该机构留于形势。
(本信息由宋伟国律师提议并起草,全所讨论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