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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派出所办案经费,杜绝索要赞助费现象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经费不足,甚至无经费可支,是普遍现象。派出所靠查办治安案件的罚没款"创收",以此"自给自足"。遇有治安案件罚没款财政回拨不足以"自给自足"时,刑事案件无经费可支,派出所便开口向当事人索赞助。此风源远流长,至今普遍。
某市区的派出所在办理特大团伙盗窃案过程中,没有出差费用,由民警自行垫付车费。当被盗物品需进行价值评估时,评估事务所收的几百至千元评估费,派出所让报案人垫付评估费,结果遭到报案人投诉。某郊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向报案的外企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办理你司案件时,你司派部车";二是"派一名司机";三是"办案中遇到中午吃饭时,餐费你司承担,餐费不要交给民警,让你司司机带在身上。"结果该外企业主不满意担心地说:"不知道下来又要有什么条件"。某经济条件较差的辖区派出所,所长接手派出所时,帐上是赤字,民警的补助拖欠未发,保安工资无着落,只有一部警车要办许多事。到市区抓一次赌博,"收入"不够汽油钱,无法靠治安案件自给自足,刑事案件办案费用更没有着落。
在过去,群众较能体谅民警的困难,或者说在过去有意见也不会提。有些人认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随着社会法制文明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不满意于公安拉"赞助",尤其外资企业不理解,十分反感,严重到由此可能导致不信任政府,不信任中国司法制度。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外资注入我国,我国原有的司法制度或实践中的不足必须改善,应引起相当的重视。派出所拉赞助,从深层上可以体现以下问题:
1、政府是否承担公诉案件的责任?由国家承担侦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也要报案人支付办案费用,政府有没有能力打击刑事犯罪?
2、政府设立派出所,却不能保障其足够的经费,其资质能力令人质疑。外资在中国能否受到有力司法保护?在商界明知自己没能力履约仍签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轻的为欺诈,重的为"合同诈骗"。派出所因不具备破案能力,贻误案情,造成受害人损失,危害后果更加不可小视。
3、公民、企业已经是纳税人,报案后还要交赞助费,并且当事人最怕的是赞助费的底限不知多少,能否承受得起心里没底。并且同时担心这种赞助与行贿的界线不清,弄不好赞助变成行贿。
4、公权私用问题。一些人支付赞助费赢得司法保护,无异于一场交易。以这种途径来追究犯罪,如何让公众信赖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见微知著,望有关部门重视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办案经费不足及索要赞助的问题。维护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维护法制尊严,杜绝司法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