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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查询服务有待完善
目前,我省各地市的房地产信息查询服务差异比较大,有的城市比较完善,有的比较落后;各地区的查询服务项目出证情况和收费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
具体问题表现在:
1、一些房产交易所仅口头上告知信息内容,拒绝出具书面证明;
2、人为设置障碍,表现在不能跨区查询,效率低下;除律师证、调查证明外还索要法院受理案件证明等;
3、检索单一,比如只能房产土地证号查询,其他方式如按人名不能查询;
4、收费高低不齐,有的不收费也不出证。
我们认为存在上述问题是应改善的,理由如下:
1、违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意图,房地产产权、交易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力、公信力,房产交易登记记录的信息不应保密,一些交易所以私有财产应予保密为由不出证是违背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立法意图的。也违反法律关于任何个人、单位有义务做证的规定。
2、与当事人举证的诉讼证据制度不适应。如果只给查询者口头答复而不书面出证,造成当事人举证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不适应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造成司法工作浪费。
3、人为设置屏障不利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不可跨区查询要一个区一个区地跑交易所并不合理,各区电脑均已联网,客观上可以跨区查询。要求立案证明不合理,非诉讼案件无法查询。
我们的建议是:
一、成立统一的城市房地产查询机构。比如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全市已办产权登记、交易登记、他项权利登记、预售登记等可在一个大厅查询。
二、统一收取费用,书面出证并加盖信息查询专用印章。最重要是书面出证,否则无法作为证明凭据。
三、查询方式多样。可按权属证号、人名、身份证号、地址、房产公司、买方、卖方、抵押、查封司法文书号等多种方式查询。
四、查询项目多样,包括已办产权登记的、交易登记未办产权登记的、他项权利登记、预售登记,已售出及未售出交易情况,土地使用权登记,已出让但未办理使用权证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改变目前我省各地市房地产信息查询服务不规范的现象,以适应诉讼制度,贯彻房地产登记公示、公信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本信息由郗可如律师提议并起草,全所讨论修改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