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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宋伟国
导论:党中央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这一重要理论即是我国的治国理想,也是治国方略。中国共产党在对党的长期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行总结分析基础上,形成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重大科学理论,是指导引领全国人民各项工作的指导理论。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共同需要学习研究的新课题。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党政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而除了执政党和政府发挥作用之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参与进来,并且需要在不同的岗位发挥应有的积极的作用。
本文以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和基点,从激发社会中介组织的的职能为论点,探讨社会中介组织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既是一个全新的理论领域,也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对于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的方法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为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各类机构或组织的总称。
社会中介组织属于一种社会自治性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它依靠行业自律和法律政策指导,通过为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社会和谐、进步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一、社会中介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只重要社会力量
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既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企业经营者,也不同于个体经济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交往中,连接政府、经济主体、法人、公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沟通协调多方关系、进行信息咨询、提供相关服务、
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作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机构。依据这一定义来界定中介组织的职能,比较符合这一组织的基本特性。
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具有下列特点:
1、中介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均由社会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部分构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活动均是通过各类社会主体之间进行的,由于各主体之间的自然差别和社会角色差别,他们对于社会秩序和经济交易规则认识不同,各社会主体之间在从事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矛盾或冲突不可避免。社会中介组织依靠自身中介属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介质作用,通过判断、认证、沟通、联络等活动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协调作用。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审
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鉴定机构,产品检测、 质量认证机构,工程监理、验收机构,信息咨询机构,人才交流中心,
各种基金会等等,这些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发挥自身的社会中介职能,为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发展社会发挥独特的作用。
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年代里,政府对企业来说,管了许多管不 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而那时企业有了什么问题,第一位想到的就是赶快
去找政府,似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样做的结果,政府部门一年到头 忙得团团转,还落了个“政企不分”、“束缚了企业手脚”的名声。
过去,有人只是把商、协会划归中介组织范畴,现在看是很不全面 的。中介组织有着更广泛深刻的内涵。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除了各种
商、协会之外,都应列入中介组织范畴。这些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发 挥沟通协调的职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原因在于:一是由中介组织
在经济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他们一方面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保持 着密切联系,对宏观方面的方针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另一方
面,他们与微观层面不同利益主体的当事人交往甚密,对来自企业的呼 声和要求比较了解,也比较清楚。因此,由中介组织来沟通协调政府与
企业之间的关系较为顺畅。二是中介组织由于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掌 握着政府宏观决策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的大量信息,这为他们扮演沟通
协调的角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向市场经 济转变的需要来看,客观上也为中介组织履行沟通协调的职能提供了机
遇和条件。
2、社会服务的职能
社会中介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社会服务。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决定了社会主体的平等性,平等的社会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分工,而各种社会分工中,那些担负着社会服务职能作用的主体逐步划归社会中介组织类别,比如,以会计师、律师和资产评估师为代表的典型的社会中介组,均通过为社会主体提供社会服务,发挥社会中介服务职能。
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性,还体现在这种社会服务必须是开放的、全面的,为任何社会的不特定的主体提供服务。如果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是不开放的、特定对象的,则必然失去社会中介职能。比如,如果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只是特定为政府服务,而拒绝为社会各主体服务,则势必变成政府的会计职能或法律服务职能部门,被政府组织所吸收或依附,不能起到社会中介服务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服务内容涵盖政治、经济、贸易、科技、 教育、文化、法律等各领域。
3、专业性职能
社会中介组织通常都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构成,因此,社会中介组织人员一般被普遍称为“专业人士”。他们对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宏观调控进行管理。一般说来,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掌握信息量大,专业知识能力强、服务渠道多等特点,因而提供专业知识和信息咨询即是该组织的一大优势,也是一项重要职能。市场经济需要借助中介组织的专业力量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从而依托市场公平、平等竞争,促进社会信息流、人才流、物质流、资金流在经济活动中形成
良性循环的态势,使各方从中受益。
4、社会监督的职能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评判和认知是一个认识过程,往往需要通过系统的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方式才能作出论证和评判。社会中介组织的这种论证和评判被社会所认可,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具有社会监督的职能。比如。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对为何社会公正和正义具有督促作用。
二、社会中介组织对于维护社会和谐进步能发挥进一步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与积极参与,正好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于 保护不同利益主体及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问题的提出、社会矛盾的形成,往往是社会中介组织首先发现和感知的
2、社会公平和正义,往往是社会中介组织论证和评判的
3、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往往是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进行的
4、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弱视群体联系紧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或心理往往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才能得以缓解。
社会中介组织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出现而逐步发展起来 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的日益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对于搞
好政府职能的转变,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不同利益集团以及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
会化服务的功能等,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三、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类社会问题,如果缺少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和努力,将更加难以解决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为什么党中央如此重视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和作用?这也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总结经验的结果。
目前,影响社会协和进步的各类问题,深究其发生根源,除了社会深层次的结构和体制问题之外,社会活动缺乏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或者社会中介组织介入后没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是原因之一。比如,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形成过程不是偶然的,往往是政府部门以权代法,滥用职权,无视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调节作用,直接损害社会弱视群体利益,才引发直接的抵触和反对。在矛盾出现后,也没能利用中介组织的,譬如,在经济贸易或在劳资
方面出现了纷争正苦于没有办法之时,不妨找一找相关的仲裁委员会,;也有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比如恶性上访,群体事件等,背后往往是由于社会中介组织的暗示或怂恿,使问题或矛盾激化。这些问题和不正常现象,与忽视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具有一定联系。
四、注重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殊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1、 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的职能作用
2、 积极扶植、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为健康发展提供便利
3、 尊重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成果和专业意见
4、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5、 引导社会中介组织人员
6、调动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再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目前,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行政性比较强,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因此,要切实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社会中介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梁云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基本上是伴随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受传统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还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
社会中介组织职能错位。社会中介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中介性,但目前的社会中介组织官办色彩较浓,有的甚至还承担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许多社会中介组织因有隶属或挂靠的单位,因此当彼此有委托关系时,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倾向性,容易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有的一味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有法不依,为委托人提供虚假报告;有的只讲经济效益,不讲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这也为寻租和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过多。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由于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其业务活动不是依靠市场,而是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不是依靠平等竞争,而是实行行业事务垄断。在登记管理方面,许多地方没有严格规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一方面是乱办社会中介组织,另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多头审批,加剧了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不规范。还有的地区、部门和行业规定,本地区、部门和行业内单位验资、资产评估等事务必须由其自设的“翻牌公司”办理;有的行政部门规定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机构办理有关事宜。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实际成了政府办事机构,不利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也影响了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性的发挥。
缺少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社会中介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责任、权利等没有作出严格界定,在市场准入、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而进行这种这是一个几乎没有争议的结论。市场经济不 能没有秩序,不能搞无序的交往和竞争,它要求参加市场交往的各方经 济利益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要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性,除了
政府要制定完备的法律之外,还要监督保障这些法律得以执行。而因此,公证监督自然成了中介组织重要职能之一中介组织所担负的公证监督的职能,主要表现为有数支较大发展潜
力的队伍,这就是律师队伍,会计师队伍,检测、监理、审计和评估队 伍。这几支队伍,成为公证监督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重要力量。以律师
队伍为例,到1998年底,我国已拥有10万多人的律师队伍,比1979年的 5500人增加了近20倍。律师事务所由1981年的1465家发展到8400多家。
1980年底,全国各地设立法律顾问处639个,律师工作人员达3689人。 到1982年底,全国的法律顾问处增至2350个,律师工作人员达12114人。
1986年7月,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5年中,全国有 25万多个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
案件200多万件,民事案件121万多件,经济案件150多万件,非诉讼法 律事务206多万件。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律师行业的长足发展,为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作 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不仅为政府职能转变帮了忙,分了忧,而且也为 企业进入市场松了绑,加了油。例如,一些需要引进外资或出口无
门的企业,不妨找一找在国外有重大影响和联系渠道广泛的中国国际商 会牵牵线、搭搭桥,也许会出现一线生机和希望; 相信会得到公正满意的裁决;假如某企业要并购另一个企业,因为这既
涉及到并购对象的真实价值,又涉及到投资和融资、所有权和控制权、 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恰当组合,还涉及到有效配置各种资本是否合理
等问题。所有这一切,不向相关的中介组织进行信息咨询,不请相关的 中介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贸然行事,是要吃大亏的。
但就其服务对象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二是为不同经济主体、法人和 公民提供有关政策的、经济的、法律的、信息的等多层面的服务。以中
国贸促会为例,它是一个在全国乃至世界有相当影响的中介组织,其下 辖会务部、联络部、信息部、展览部、宣传出版中心、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国际展览公司等机构。 与此同时,它下面还有行业分会17家,分会49家,支会700余家,拥有
企业会员7万余家。贸促会不仅可以为分支会和企业会员提供比较周到 满意的服务,而且可以为其他各类企业和进出口公司提供相关的业务服
务。就专利商标事务所而言,目前全国的专利事务所已超过500家,其 中涉外事务所14家;商标事务所98家,其中涉外事务所51家。仅专利这
一领域来说,从1985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全国的专利事务所共 办理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902886件,其中为
国内用户办理专利申请756010件,为国外用户办理专利申请146876件。
不可忽视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从总的看,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发展是迅猛的,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但也要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问 题还相当严重。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并下大力纠正,将对中介组织的建
设和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组织架构不规范
在分析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时,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我国的 中介组织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官方的色彩或行政命令的痕迹。以资产评估行 业的中介组织为例,经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目
前已有3000多家,其中地价评估机构已超过1000家;基层执法类中介组 织在上海市就有近百个,且均分布在市政府所属的经委、建委、商委、
交通局等部门之下。我们还应看到,不仅仅评估机构是如此,诸如有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组织架构
说明,我国的一些中介机构的设立是很不规范的,“官办”、“半官办”、 “官民合办”的色彩很浓。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一般要求来看,政府
部门不应当设立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亦不应依附于政府部门。如果我们 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引起重视,仍受利益驱动和行政命令的干挠,一些
中介机构将很难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不同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遇 到的各种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维护。长此以往,中介组织
的权威和形象将受到损害,中介组织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和影响。
●职能定位不准确
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定位,是依据其工作性质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所处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但奇怪的是,有些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是很不
明确的,有的从开业至今就根本没有定过位。造成中介组织职能定位不 明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有的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机构改
革中,本来应当把大量而又具体的执行政策的职能、行政管理的职能、 社会监督的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可是现实状况却并非如此,
有的不愿意也舍不得把握在手中的那部分权力在短期内转移出去,能缓 则缓,能拖则拖。这就造成了一些中介机构在履行自己的职能时既未到
位,又受到政府行为的制约;二是有的中介机构仍习惯于像政府部门那 样依靠权力来处理问题,而不是以非行政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公共事务和
经济交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他们觉得有“婆婆”作靠山更省心省力。 有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相当部分就是从行政部门转移过来的。他们
要消除权力意识的影响,树立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还要有一个过程。
●从业队伍不整齐
由于中介组织的超常发展,使得一些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缺乏、文化 水平、政策水平偏低,整体素质不高。加之目前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管没
有到位,也使得某些中介组织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近年来,会计师 行业发展是很快的,主流应当肯定。但这个行业连续发生的三大丑闻也
是值得深思的。这三大丑闻就是被传媒曝光的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对原野 公司一案;北京市中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城机电公司一案;海南新华会
计师事务所对中水国际集团一案。三起典型案例,使会计师及其事务所 名誉受损,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一批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仅深圳市就根据有关规定对5家事务所和18名
注册会计师予以处罚,其中撤销了3家事务所,吊销了5名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资格。会计师队伍暴露出来的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加强社会中介
组织队伍的建设,应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服务收费不合理
以提供各类服务为宗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市场规则收取一定费用无可非议。这既是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稳定队伍的需要。然而,当前我国某些中介机构和某些从业人员,置自身的信誉于不顾,收费既不规范也不合理,有的确实成了乱收费,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造成收费不合理的原因之一是,旧的收费制度已被废止,而新的收费规定又未出台。有的虽然有收费标准,但并未认真执行。原因之二是,有的中介组织服务收费随意性很大,一味追求创收的多少,而很少考虑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这样的单位,尽管是同样的服务项目,同样的服务标准,其收费额常常高于相同性质的中介组织,而且差异很大。原因之三是,目前对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费监管不力。特别是以政府权力为背景的中介组织,所收费用有的作为政府机构的预算外收入,甚至列入“小金库”。
切实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中介组织能有更快更好的发展,并发挥更大 的作用。但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就必须面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
措施,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把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规范政府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应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个良好环境的出现,关键在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机构的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职能。这就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切实把那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大量具体琐碎的有关落实政策的职能、行业管理的职能以及社会监督的职能等逐步交由中介组织去行使。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职能部门从繁忙的事无巨细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提高宏观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一方面既为政府分忧解难,减轻了压力和负担,也为中介组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客观上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此,须下决心停办一切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作为政府机构预算外收入来源的不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对于已经开办起来的应当限期与主办单位脱钩。要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使中介组织的服务真正成为建立在供需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并且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活动。
●规范职能定位
就广义而言,中介组织承担着社会公益性和公共事务性服务的职能。它的服务对象是很广泛的,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其服务职能涵盖沟通协调、提供服务、信息咨询、公证监督等多种职能。但就某一具体的中介机构来说,其职能定位则应当是严格科学的,也是有限制的。中介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不能有随意性,不能因为原界定的某项服务,今天不怎么赚钱就不干了,而明天某项业务有利可图就改换门面又干起了新业务。这是不允许的。规范中介组织的职能定位,有三点至关重要:其一是有关管理部门对中介组织的发展目标要有一个宏观安排,全面进行规划,考虑总体布局,视其与政府和社会的关联度不同,界定其地位和作用,确定其职能。其二是无论从事何种服务的中介机构,从申请注册伊始,就应明确职能定位,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业。已经开业并未明确职能定位的,应当进行清理,重新进行定位,符合资格的,可以继续开展服务。达不到标准的,应当下决心停业或撤销其资格。其三是已经明确职能定位的中介组织,不得任意变动其职能,需要增设服务项目的,必须符合条件并重新申报并得到批准,才能开展新的服务项目。
●规范监管机制
当前社会中介组织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出现了某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中介组织自身却处于无序运行的不正常状况。规范监管机制,第一,要在加强法制建设上下功夫。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全面、严谨的法律。比如商、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至今《
商会法》还未出台。因此,应加强对中介组织立法的研究,尽早出台相 关法律,明确中介组织成立的法定程序,科学界定该组织的性质、职能、服务对象、正当竞争、赔偿机制以及破产制度等等,切实把中介组织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第二,要在加强行业监管上下功夫。行业监管主要是通过中介组织在本系统内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可考虑实行会员制或委员制等方式,建立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的自律性组织。这种组织要明确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议决定本行业的重大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和指定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纳入视野,指导中介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服务规则,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规范服务收费
中介组织开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收费,只要合理,是允许的。但如若乱收费,则应严令禁止。规范服务收费,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任何服务,都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收费额度。收费问题只有实行量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第二、要公开收费标准。任何服务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只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而将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增加透明度,让服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这一步比制定收费标准更重要。这样不仅可以使服务对象感到放心,而且可以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双方都有好处。第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收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者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偷税漏税。
改进的对策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引导和扶持,但行政权力不能进入社会中介组织。在现阶段,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政府应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活动范围、责任与义务、违法违纪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其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政府要监督和协调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过程,确保其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行政权力不能进入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应在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建立和完善资格认证与注册登记制度,防止暗箱操作、越级越权操作。政府在把好登记注册关、依法严格审批的同时,还应对现行的审批制度进行清理,清除不必要、不合理的审批规定;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其规范发展。此外,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对象和大众传媒等对中介组织进行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应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立法的研究,抓紧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尚无法律规范的行业协会、税务代理、登记代理、资信评估等要加快立法,使之有法可依,并依据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使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是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行业协会是本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组织,其任务是弥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滞后的问题,并且制定行规或公约,协调本行业事务,实行同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行业协会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意见、建议,供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时参考;另一方面可以协助政府指导、监督企业,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浅析(1)
2004-02-23 13:20:58 游明信
本文试就培育和发展我国社 会中介组织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正确界定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
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永丰县纪委 许武斌)
( 来源:永丰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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