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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国(广东省潮之荣律师事务所所主任、合伙人、三级律师),原籍黑龙江省宁安市人。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同年11月开始在牡丹江市龙江律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分别在广东省汕头市周介立律师事务所、汕头市法学会、汕头市三江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000年初创办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14年的执业经历,承办了大量经、刑、民、行政及海事诉讼案件,以及承办了大型涉外非诉讼事务和国际仲裁案件。代理汕头市金园区二轻金属材料公司诉太平洋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汕头经济特区新时代食品公司诉汕特旅游食品公司专利侵全纠纷案件,纷纷胜诉,《中国律师报》在1995年8月26日和1996年1月27日分别予以报道。该律师代理的台湾资生兴业公司诉汕头糖果饼干食品总厂合作合同纠纷案,泰国公民陈勤发诉澄海市金荔城公司投资纠纷案,代表的外商纷纷胜诉,当地新闻传媒予以广泛报道。承办的夏平杀人刑事辩护案,《中国律师报》、《律师与法制》分别在95年9月16日和95年第十期予以登载, 反映热烈。所承办的案例被收录进《中国著名律师精彩辩词》等文选。近十年来,在国家级及地方法学及律师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文章二十余篇。
目前担任汕头市台商协会、世界500强投资汕头企业之一加德士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团体的常年法律顾问。200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和汕头市司法局挑选,被选为向广东省司法厅定期直报信息联系员,《中国律师》杂志社特邀记者。
政协汕头市第十届委员会 委员
汕头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汕头市“四五”普法讲师团 成员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信息直报 联络员
汕头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顾问
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 主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眼路20号泰联商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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