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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手指还要赔老板机器?

    
  大洋网讯 "机器压断了我的手指,工厂老板竟要我赔他的机器,真是欺人太甚!我相信法院会还我公道的!"6日上午,赵明洲强忍着泪水,在记者面前伸出那只被机器切断两根手指的右手,语气低沉坚定却充满愤怒。
19岁的湖北人赵明洲去年4月份进汕头市新亚塑胶珠厂工作,进厂时双方既没签订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进厂后,赵明洲先后在打珠部、注塑部等车间工作。

  代人操作压断两指 仲裁判厂方赔5万

  去年8月30日4时30分,负责看管第15、16号全自动注塑机的赵明洲上夜班时代替工友张子新操作第2号的人工拉线注塑机台,操作过程中,赵的右手食指、中指被机器压断。后经医院诊断,赵的右手2至3指掌关节处离断伤缺失,手术后缺失至近掌指关节。去年12月28日,赵明洲被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残疾七级。
残废的右手给赵明洲的生活、工作蒙上浓重的阴影。为了生活,他曾四处寻找工作,都因为那双不幸的手而被拒绝。无路可走的赵明洲于今年1月31日向汕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方支付精神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共约9万元,而厂方只答应赔偿3万元。

  今年4月11日,汕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开庭审理。4月24日,审理终结,裁决如下: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主要责任应在厂方,且厂方违反《劳动法》的工时制度规定,每天工时12小时,又不依法参保,由此引发工伤事故,应按《劳动法》及《广东省社会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厂方赔偿赵明洲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以及5个月工资等共约5万元。
但是,这起本来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并未到此了结。就在汕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厂方不服,于5月3日向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汕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赔偿裁决,并请求法院判令赵明洲赔偿事故中损坏的价值4万多元的塑胶珠模具。

  厂方索赔模具4万 工仔反诉精神赔偿

  原告厂方认为,赵的身体损伤事故并非在被安排的本职劳动岗位造成的,而是由于赵违反工厂劳动纪律,私自离开自己正在生产的岗位,代替他人违规操作从而酿成恶果。如果赵能服从厂方的分配干好本职工作,根本就不会也不可能出现被告身体受损或厂方模具受损的后果。

  对此,赵明洲于今年9月27日提出反诉。赵的辩护律师宋伟国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指出,事故发生后,厂方不但未能尊重客观事实,反而要求受害者赔偿工厂的机器损失,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闻所未闻的。他认为,事故责任完全应该在于厂方,厂方不但没有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还没有依法参保,甚至实行12小时工作制。工人长时间疲劳作业与厂方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善才是造成工伤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汕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厂方承担全部责任是正确的。

  据了解,反诉原告赵明洲在反诉书中除了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裁决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厂方为赵明洲补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以及赔偿赵明洲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0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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